|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7-10 16:29:14 |
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兴宁市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价高者得的原则,现拟对部分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招租为整体打包出租,共计六处房产,不予拆分,总建筑面积约62538.25平方米(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标的位于兴宁市辖区内,具体资产明细、面积等情况如下:
(1)文峰新城(宁新安置区)二层商铺。地址:兴宁市宁新街道和山河东侧文峰新城A、B区;兴宁市人民大道南侧文峰新城C区。建筑面积共约23758.18平方米。
(2)锦绣新城(福兴安置区)二层商铺,地址:兴宁市福兴街道兴福路西侧锦绣新城一、二、三期。建筑面积共约38780.07平方米。
2.租赁期限: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租金底价:每月人民币500855元,年租金底价人民币6010260元,租金按月支付,押一付一。
4.租金递增方式:从租赁期的第五年开始,以上一年租金缴纳金额为基础,每满一年递增1%。
5.竞租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6.租赁用途及限制:
房屋用途:商业/办公/仓储/酒店/康复/康养等。
严禁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污染环境、噪音扰民、违法违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约定用途。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
3.具备相应的资金支付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允许中标后擅自转租、分租。
三、报名及竞租相关事宜
(一)公告及报名时间
1.公告期限: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8日止;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兴宁市宁新街道和山河东侧文峰新城一区4栋DS-9)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自然人竞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征信报告或信用承诺书;
2.法人/其他组织竞租: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信用承诺书;
3.竞租申请书(现场领取或自行打印填写);
4.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按手印),一式两份,原件备查。
(四)竞租保证金缴纳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6年7月19日10:00前,将竞租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宁支行 ;账号: 94400 50100 02079 963 ),逾期未缴纳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未竞得者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竞得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或租金。
(五)竞租方式及时间
1.竞租方式:采用现场公开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方,原承租方在同等竞价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竞租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19日11:00,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逾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竞租。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招租资产按现状出租,出租方不承担资产维修、装修等费用,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自行实地踏勘,了解资产现状及周边环境,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资产全部现状,成交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竞得人须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期间,水、电、燃气、税费、房屋维修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需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严禁转租、分租、转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有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资产,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相关责任。
(七)联系方式及踏勘事宜
1.实地踏勘联系人:刘先生
2.联系电话:13500124232
3.出租单位: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联系地址:兴宁市宁新街道和山河东侧文峰新城一区4栋DS-9号
5.监督电话:兴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0753-3255896)
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积极参与报名竞租,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兴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