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财政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30 17:49:51 |
兴宁市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已经我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对报告中应说明的转移支付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开说明。
2018年兴宁市财政预算于2017年10月开始编制,预计的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为216968万元,其中:返还性补助收入1460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5384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6079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3454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47185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5782万元、其他专项补助收入644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主要用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人员和公用经费。
上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6220万元,具体构成:
一般公共服务专项转移68万元;公共安全专项转移23万元、教育专项转移14495万元、科学技术专项转移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专项转移28万元、农林水专项转移1285万元、住房保障专项转移31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专项转移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名词解释: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中央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