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04 17:49:52 |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我市2020年
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1月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粤财债〔2020〕5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2月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粤财债〔2020〕11号)文件,省财政下达我市新增债券额度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亿元,专项债券6亿元)。按照上级有关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实际,市财政拟对上述7亿元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作如下支出安排:
一般债券1亿元,专项用于宁江桥至合水旅游景区一江两岸扩容提质工程项目。
专项债券6亿元,其中:3亿元用于人民医院异地(整体)搬迁新建项目;1亿元用于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2亿元用于工业园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标准厂房)。
根据相关规定,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亿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应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6亿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应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以上我市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安排已按程序经2020年3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2020年3月27日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专此提请,请予审议。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