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04 17:52:41 |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我市2020年5月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5月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粤财债〔2020〕18号)文件,省财政下达我市新增专项债券额度5000万元。按照上级有关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实际,市财政拟将上述5000万元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专项用于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000万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应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以上我市2020年5月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安排已按程序经2020年6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2020年6月22日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专此提请,请予审议。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