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04 17:54:45 |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
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市政府根据《预算法》要求,不断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市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各项预算,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市财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上级财政下达我市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一次性财力补助等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增加,必须相应调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总支出。现根据《预算法》和《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2020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安排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0〕50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市特殊转移支付资金3亿元。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的财力情况,下达的资金优先用于我市“三保”资金需求,增强我市“三保”保障能力,其中1.54亿元用于“保工资”支出,1.46亿元用于补充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0〕47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市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87亿元。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拟用于以下5个项目,分别是:(一)村村通自来水工程EPC(单村)项目0.5亿元;(二)省道S239锦绣大桥及引道新建工程0.55亿元;(三)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1.04亿元;(四)城镇老旧小区(宁新东风村3号、4号、6号小区)改造及周边市政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0.48亿元;(五)防控新冠疫情相关项目0.3亿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年初预算665437万元,调整为715244万元,增加49807万元(详见附表1、附表1-1)。
(二)支出预算调整。
根据我市的收入增加情况,支出应相应调整。总支出由665437万元,调整为715235万元,支出增加49798万元,其中新增支出项目49798万元(详见附表2);年终结余9万元。
新增支出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
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36728万元。其中新增特殊转移支付资金30000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878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850万元。
2.新增债券转贷收入。今年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10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宁江桥至合水旅游景区一江两岸扩容提质工程项目。
3.上年结转收入。通过与上级财政结算新增上年结转收入307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预算261713万元调整为358377万元,增加96664万元。增收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5000万元;二是新增抗疫特别国债收入28700万元;三是新增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964万元(详见附表3)。
(二)支出预算调整。
根据收入增收情况,结合我市项目资金需求,支出相应调整。总支出由年初预算261713万元调整为358377万元,增加96664万元(详见附表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专此提请,请予审议。
附表:1.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调整表
1-1.2020年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明细表
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调整表
2-1.2020年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3.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调整表
4.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计划调整表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