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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2016至2020年

浏览次数:-作者: 方志办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7-23 17:30:16


  为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加快兴宁振兴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76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32号)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兴市府〔201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市地方志事业稳步发展,充分发挥了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重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把地方志工作列入《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纳入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初步形成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一纳入、八到位)。

  (二)第二轮修志任务圆满完成。2011年完成150多万字、图片300多幅的《兴宁市志(1979—2000)》出版发行任务,出版进度排在梅州市各县(市、区)第二位、全省县级第15位。

  (三)《兴宁年鉴》编纂质量不断提升。不断进行综合年鉴编纂的探索与实践,实现了一年一鉴、当年出版、公开出版。

  (四)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有效实施。至2015年11月,全市85%的承报单位上报了历年的年报资料,年报资料质量得到提高。

  (五)第二轮部门志、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全面展开。自2013年启动到2015年,市地方志办指导编纂了《兴宁市人大志》、《兴宁政协志》、《兴宁财政志》、《兴宁建设志》和《东升村志》等部门志(行业志)、村志共10多部。

  (六)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扎实开展。自2013年以来,我市不断把地方志资源转化为推动兴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成果,提升地方志工作影响力。2013年向省方志办申报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关于开发利用文峰塔历史文化资源的建议》,成功获得省论证立项;开展地情研究,2014年编辑出版地情丛书《宝地兴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2015年顺利完成《兴宁市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工作实录》编辑出版工作;“十二五”后期完成全国现存最早方志手稿《正德兴宁志》的整理出版发行工作,填补了兴宁旧志整理的空白;同时,通过购买、交换等形式获得包括《正德兴宁志》刻本在内的多个珍贵版本。积极开展赠书活动,将《兴宁市志(1979—2000)》、《宝地兴宁》、《正德兴宁志(整理本)》、《兴宁古地图古地名资料集》等赠送给全市各级领导、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社区)、学校、社会各界人士及在外乡贤等,共计6000多册。

  (七)地情网站建设得到加强。不断优化网页和栏目设计,丰富地情网资料和图片。特别是自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我市不断充实地情网资料,该网站信息量大幅上升。至2016年10月底,市地情网站访问数已达180多万次,居梅州各县(市、区)地情网站(含梅州市级地情网站)首位,全省县级网站排名第3位。

  (八)理论研究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我市全力抓好方志理论研究工作,积极参加省、梅州市理论研讨活动,不断提高理论研究水平、文章质量,理论研究成果突出。市地方志办工作人员撰写的《兴宁知县祝枝山任期浅析》、《兴宁古代县官补遗》、《兴宁夜明村:银场、驿道与瀑布》等9篇地方史研究、地情研究文章,分别或同时被《广东史志》、《梅州日报》、《今日兴宁》、《兴宁政参》、《兴宁文史》等杂志、报刊公开发表。

  (九)志鉴管理工作不断强化。2015年7月,为加强对兴宁综合年鉴工作的领导,发文调整兴宁年鉴编纂委员会成员,明确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兴宁年鉴编纂委员会主任;同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兴宁市年鉴工作管理办法》,为全市年鉴编纂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2015年12月,组织编印了《地方志工作法规文件汇编》,进一步保障我市志书、年鉴的编纂出版进度和质量,不断提高我市依法治志、依法治鉴水平。

  (十)家谱族谱征集机制初步形成。2015年6月,印发《关于在全市征集家谱家训家风的公告》,通过各种媒介平台,向全市长期广泛征集家谱家训家风等资料,征集采用购买、给予奖金或交换等形式,鼓励捐赠。至2016年12月,共征集家谱族谱20多套(种)近100本,上送省方志办展出15套51本。

  (十一)方志资料室建设管理不断加强。我市方志藏书近5000册。“十二五”期间,我市不断加大投入,扩大方志资料室面积,完善资料室设施、设备,建立完善图书管理制度,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资料服务平台。

  过去五年,我市地方志事业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高,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工作经费不足,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水平不高;工作人员偏少,且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个别单位对地方志工作不够重视等。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全会以来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全省第七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梅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服务全市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治志,不断扩大地方志产品及有效供给,满足存史、资政、育人需求,全面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通过编修地方志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市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地方志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按时完成地方志编纂、资料报送等工作,并自觉接受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3.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室建设、理论研究、旧志整理、地方史编纂等工作,实现我市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5.坚持修用并举。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为目标,不断提高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拓宽开发利用领域,增加开发利用途径,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市地方志工作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服务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修志编鉴为主业,以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为抓手,全面完成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统筹兼顾方志室建设、理论研究、旧志整理、地方史编纂等工作,加快推进依法治志,加强队伍建设、质量管理,加强对社会修志修史的指导和管理,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志编修体系、质量保障体系、理论研究体系、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使地方志成为宣传兴宁市情的重要窗口、弘扬客家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联系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乡情的重要纽带,大力提升地方志文化软实力,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1.着力提升综合年鉴编纂质量与规范化水平。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当年出版。探索开展综合年鉴出版前评议、出版后审读制度。积极推动和加强指导部门年鉴、专业年鉴、镇(街道)年鉴编纂。

  2.全面开展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完成对全市600多个自然村落的普查,摸清基础市情,全面收集整理自然村历史人文资料,编辑出版《全粤村情--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兴宁卷)》,完整保存和充分展示兴宁市自然村落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料。开展南粤古驿道等专题调查,充分挖掘和整理我市古驿道史料,完成《驿道乡情(兴宁部分)》的编写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自然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对策专题调研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挖掘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自然村落的建议。

  3.深入开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开展地情研究和地情教育,举办地情展览,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全面搜集整理市情资料,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广东原中央苏区县情丛书(兴宁卷)》县情纵览编纂工作。结合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工作,积极挖掘兴宁历史人文资源,积极推进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十三五”前期,拟写关于开发利用兴宁夜明村(驿站、驿道、银场与瀑布等)历史文化资源的建议,向省方志办申报立项,进一步挖掘其潜在价值。

  4.全面推动地方史编研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地方史编纂的方针政策,建立地方史编纂管理、指导、服务制度。开展地方史编纂规划调研论证,积极探索地方史编纂管理办法,组织编纂地方史丛书。“十三五”期间,继续开展对家谱族谱、历史人文资料、古代文集、地方史料等文献的征集和运用;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对《兴宁县治何时从雷公墩迁回宁昌驿》、《神光山之名何时始有》、《神光寺之名何时始有》、《兴宁历史上有无降齐昌府为齐昌县之说》等地方史的研究、考证、编写工作。同时,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与市政协文史委、市委党研室、市文联、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以及本地地情名家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地方史理论研究。

  5.继续开展旧志整理工作。全面搜集整理旧志资料,开展旧志分类整理以及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计划整理嘉靖《兴宁县志》和咸丰《兴宁县志》等两部旧志;同时,全面搜集崇祯《兴宁县志》、罗献修《兴宁县乡土志》等其它不同版本。

  6.积极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一是认真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全面总结第一、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二是强化地方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至2020年,全面完成上一轮志书下限年至2020年的地方志资料搜集整理,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准备。

  7.强力推进镇(街道)志和名村志、专业志编修工作。一是加强对镇村志编纂的管理、指导与服务。市地方志办要在继续指导部门、行业志编纂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镇(街道)、村志编修工作的管理、指导与服务,强化送审制度,规范镇(街道)、村志书审查验收工作,确保镇(街道)、村志书质量。各镇(街道)、村要以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为契机,注重在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中发掘、积累修志素材,把普查工作成果提炼、转化为编修镇(街道)志、村志的资料。“十三五”期间,中心镇和获广东名镇称号的镇(街道)先行启动镇(街道)志的编修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制订编修工作方案,报市地方志办备案;到2020年,全市20个镇(街道)和获广东名村称号的行政村,基本完成镇(街道)志和名村志编修工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其它村进行村志的编纂工作。二是组织实施《神光山志》纂修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志纂修方法,讲好神光山故事,助推神光山旅游业发展,吸引更多人到神光山观光、投资、置业,助力打造我市一轴四组团产业发展轴带。

  8.不断完善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方志与数字方志工程,全面完成新编志书与年鉴资料的数字化和入库,不断丰富内容、优化栏目、突出特色,拓宽兴宁市地情网网站的服务面,吸引更多学者、读者访问,以每年增加30万次以上访问数为目标,到2020年,力争该网站访问数突破300万次,全面提高网站的受益面。要指定专人负责,完成好县级地情网站每年搜集入库现实地情信息不少于500条的任务。

  9.全力推动方志室建设。力争在“十三五”中期,规划办公场地设置兴宁市方志室,不断完善功能,向社会公众开放,发挥市情展示(览)与教育,地方文献、地方史料、家谱族谱收藏与服务,市情信息搜集与发布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为广大干部和群众提供一个参观、阅读(包括在线阅读)和查询方志资料、地方史料的平台,大力提升地方志公共服务水平。

  10.不断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广东省地方志书验收办法(试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广东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地方志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等规定,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

  11.着力提升资政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战略和社会热点,深入发掘地情资源,组织实施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发挥地方志新型智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公开征集一批有重大资政价值的开发利用项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大地方志教化育人力度。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深入挖掘兴宁历史人文资源,培育良好家风、乡风、校风、行风,营造现代化文明风尚。实施方志惠民便民工程,依托农村书屋,建设乡村方志驿站,发挥重要传统节日、重大礼仪活动、重要节展赛事平台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功能和重要历史人物的思想熏陶作用,实现地方志产品与群众文化需求对接。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志,加大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宣传执行力度,开展志鉴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健全和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等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二)组织保障。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和村(居)委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关心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三)经费保障。市、镇(街道)财政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快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地方志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做好修志、编鉴、地方史编纂、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和资料文献收(征)集保存等工作。

  (四)队伍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地方志编修、研究人才队伍。积极派员参加省、梅州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志鉴编修、资料年报编辑、地方史、地方志信息化等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全市地方志业务骨干开展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确保地方志人才队伍政治、思想、业务过硬,为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宣传保障。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加快建设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不断拓宽地方志文化公众服务渠道,广泛宣传地方志文化产品,促进读志、用志、传志风尚的形成,充分发挥地方志宣传推介兴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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