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04-13 09:59:55 |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永和镇
林场村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四期)
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兴发改〔2021〕30号
一、为推动永和镇林场村的脱贫工作,增加贫困户的收益,原则同意你村委托广东文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编制的兴宁市永和镇林场村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四期)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建设内容为:利用兴宁市永和镇林场村冬琳茶叶加工厂楼顶,总面积约650平方米,建设规模约为100.44KW。设备主要包括:单晶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镀锌钢支架、计量装置、交流配电箱等。预计年发电量约为16万度。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441481-44-01-091224。
二、项目总概算价为55万元,其中安装工程费用49.66万元;监理等其他费用5.34万元。资金来源:由广州市天河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解决。
三、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概算。
四、兴发改〔2020〕141号文同时废止。
此复。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