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05-27 10:31:56 |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宁中镇
观音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兴发改〔2021〕62号
兴宁市宁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兴宁市宁中镇观音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治理宁中镇观音坑废弃矿山植被裸露、水土流失问题,防止污水进入和山岩水库,保障区域整体生态环境安全,原则同意兴宁市宁中镇观音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建设地点在兴宁市宁中镇观音坑。
项目统一代码:2105-440000-04-01-395540。
二、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67.12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个拦沙坝、截排洪沟和排水沟、削坡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资金来源:申请上级环保专项资金解决。
三、本文件只作为项目办理前期工作手续的依据。请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等相关手续。
四、待各项前期条件和手续具备后,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局审批,未经我局审批概算,不得开工建设。
此复。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