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06-01 10:37:34 |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水口镇
溜石塘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兴发改〔2021〕67号
兴宁市水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兴宁市水口镇溜石塘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议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维护生态环境和保护水资源环境,保障当地群众用水安全和正常农业生产,繁荣地方经济,原则同意兴宁市水口镇溜石塘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议书。建设地点在兴宁市水口镇下畲村溜石塘溪。
项目统一代码:2105-440000-04-01-431741。
二、项目总投资估算114.32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隔离围网1000m,标识牌设立(包括界标6块、宣传牌2块、交通警示牌5块),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垃圾清理,30组移动式分类垃圾桶设立,25t/d污水处理设施1台、3t/d污水处理设施2台,截污管网504m,总截污管网560m。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外其余不足由本单位解决。
三、本文件只作为项目办理前期工作手续的依据。待各项前期条件成熟和手续具备后,按正常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按基建程序报批后方可动工建设。
此复。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