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06-22 15:14:34 |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宁新东风村
片区(3号、4号、6号小区区域内)老旧
小区升级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兴发改〔2021〕80号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兴宁市宁新东风村片区(3号、4号、6号小区区域内)老旧小区升级改造项目建议书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城〔2020〕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兴宁市宁新东风村片区(3号、4号、6号小区区域内)老旧小区升级改造项目建议书。
建设地点:位于兴宁市兴城镇兴佛一路、东城路宁新东风村3号、4号、和6号住宅小区。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5-440000-04-01-622129。
二、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明确项目资金来源。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拟改造范围为兴宁市宁新东风村3号住宅小区32栋446户、4号住宅小区4栋443户和6号住宅小区21栋423户。总占地面积约3465㎡,总建筑面积约138474㎡,建设内容主要有改造公厕7座,小区内亮化工程,门楼、车棚、小区电力改造,天面防水、入户门屋檐、楼梯不锈钢扶手、店面立面改造装饰工程等市政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四、本文件只作为项目办理前期工作手续的依据。土地征收储备工作,请按土地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开展。
五、待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成熟和相关手续齐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和概算,未经我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不得开工建设。
此复。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