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88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07-26 09:51:24 |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产业转移
工业园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规模
建设内容调整事项的批复
兴发改〔2021〕97号
一、调整后的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由12.07亿元调整为13.26亿元,对比原批复投资额增加了1.19亿元。调整后的主要建设内容分五部分:(1)标准厂房首期,用地面积46.0亩,建筑面积4.9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79亿元;(2)标准厂房二期,用地面积134.9亩,建筑面积18.6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32亿元;(3)标准厂房三期,用地面积83.8亩,建筑面积约14.2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15亿元;(4)兴宁市工业园区智能化项目,总投资约3506.40万元;(5)兴宁市工业园标识门楼,总投资792.79万元。
二、调整后增加的投资额1.19亿元由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筹解决。
三、招标事项仍按兴发改〔2017〕35号执行。
四、接文后,请你们按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限额设计,对未动工建设的内容,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并请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和增加投资,认真落实相关工程建设责任。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