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5-22 09:13:21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广东省商务厅认定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网点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邮箱:
四、梅州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梅州市利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电话:2132198);
梅州市嘉好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电话:2616696);
梅州市顺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电话:8361898)
梅州市华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电话:13728189906)
特此公告
梅州市商务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