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17:18:24 |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经济思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结合2023年市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任务和发展改革工作,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情况
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局党组会议学法制度,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常态化抓好党员干部专题教育培训。2023年度,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专题会议、领导同志上党课等形式抓好集中学习研讨,以撰写心得体会、读原著学原文、列专题等形式抓好个人自学,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1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13次,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同时,我局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强化法治理念、突出法治主题,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打造法治学习阵地,利用单位的宣传栏、LED屏等开展法治教育;号召干部职工加强自我学习,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相关普法学习活动;组织全体干部利用网络学院在线学习系统学习,丰富法治教育学习内容,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学习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提升干部法治素养,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印发《2023年兴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十项要点》(兴发改〔2023〕21号),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社会信用基础制度、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优化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精准化水平、加快信用承诺覆盖,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探索信用建设新空间、聚焦全市重大战略部署,发挥信用建设支撑作用、组织开展“揭榜挂帅”行动,推进信用应用创新、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推动我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增分进位等十项要点,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截至目前,县域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为零,我市无政府机构失信行为。
(二)强化作风建设,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协调、指导等职责,以“干部作风转变、工作效能提升”为抓手,全力以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狠抓机制建设,率先在梅州各县(市区)制定《兴宁市营商环境通报制》等5种制度措施,聘任营商环境监督员31名,拟订《兴宁市2023年重点项目“红旗项目”“蜗牛项目”通报工作机制》,制订《兴宁市贯彻落实〈关于盘活闲置资产实施“免费梅州”促招商引资及创业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及6份配套政策。抢抓省建立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这一机遇,梳理12类39项事项的营商环境帮扶诉求事项清单。全市38个市直单位完成“局长走流程”活动,“双百”审批行动提升“新速度”,共1931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络申请办理,可网办率100%,线下实体大厅进驻完成度100%。
(三)强化产业政策,严把项目立项审批。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国一张清单规定,落实《政府投资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建设项目,全年全市项目立项共466个,其中,基础设施项目57个,工业产业项目392个,民生保障项目17个;总投资67.76亿元,共核准招标项目40宗,其中公开招标40宗。126个小水电立项清理整改全面完成。审核概算批复项目共50个,概算投资11.80亿元,核减投资0.48亿元。审批“以工代赈”项目14个,总投资1.3亿元。
(四)强化依法行政,提升价格管理服务。拟订《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暨建立兴宁城区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目前已完成价格听证等前期程序。启动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工作,目前已提交市政府审批。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配置计量设施,推进10.88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市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29.3万元,受益40675人次。抓好农产品成本调查,2023年被调查户存粮平均298.57公斤/户,同比减少40.21公斤/户。执行春节、元宵等重大节、假日及全国两会期间重要商品价格预警报告和农贸市场菜篮子价格80个商品日报告制度,全年累计市场巡查290人次。完成公办普通高中2019-2021年度住宿费成本调查、样本公办幼儿园(15间)2020--2022年度三年保育教育综合平均成本监审。依法依规开展价格认定,共办结涉刑事案件财物价格认定案件265宗,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案件1宗,较上年下降27宗,认定金额1107.96万元,较上年增加723.15万元,无复核情况。
(五)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在重点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目前全市已出台12个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重点监管领域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动“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监管数据融通。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023年共协调失信企业修复24条失信行为。推动实施“信易+”工程,增加“信易+”应用场景数量,目前全市共出台7个“信易+”工作方案。
(六)强化依法治市,统筹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局党组会议学法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年全市公示行政许可20365条,行政处罚2078条,通报迟报信息76条,12个领域制订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7个行业制订“信易+”工作方案,查询7批次共195名公务员信用报告;完成梅州下达的全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的归集任务,共报送八批数据共87705条数据,至目前,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在383个县级市208位,比去年同期上升57名。
(七)严格合法性审核,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建强我局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我局法律顾问的作用,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我局聘请广兴律师事务所曾荣松律师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洽谈,代理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并参与一批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今年以来,我局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查意见9份,解答法律咨询30次,参与事务研判讨论13次。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度,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效性与建设法治政府要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普法教育措施、方式方法比较单一,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普法宣传教育深度和氛围不足,法治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面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少,执法任务重,目前局内具有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比例低,力量较为薄弱,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执法岗位上的人员力量和人员结构与工作要求不相符,需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并加强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修养,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继续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参谋服务职能,自加压力,主动作为,推动发改工作再上新台阶,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信息公开、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贡献发改力量。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