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5-31 15:42:47 |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费收缴机制,稳妥有序推动农业水费收缴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23〕346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订了《兴宁市农业水费收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电话:3332996(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股)
邮箱:xnfgjjgg@meizhou.gov.cn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附件:兴宁市农业水费收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