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8-22 15:49:36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兴宁供电局:
现将《梅州市发展改革局 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4]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梅州市发展改革局 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4]261号)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8月20日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4]261号).pdf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1).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