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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永和镇林场村2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批复

浏览次数:-作者: 发改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6-29 10:18:07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永和镇林场村

2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批复

兴发改〔201852

一、为贯彻我市精准扶贫的精神,增加永和镇林场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现同意你单位实施兴宁市永和镇林场村2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利用兴宁市永和镇林场村委办公楼楼顶,总面积约120平方米,建设一个规模为20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总投资估算16.16万元。主要设备由多晶硅组件、光电转换系统、直流系统、逆变系统、并网系统等组成。预计年均发电量约24000千瓦时。建设资金全部由兴宁市扶贫局下拨631专项资金解决。

二、项目统一代码:2018-441481-44-01-80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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