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发改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11-06 08:32:31 |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新圩镇双头村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立项的批复
兴发改[ 2018] 137 号
一、为贯彻我市精准扶贫的精神,提高新圩镇双头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现同意你单位实施新圩镇双头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
二、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利用兴宁市新圩镇双头村民委员会楼顶,总面积约200平方米,建设一个规模约29.07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设备由太阳能电池组件、光电转换系统、直流系统、逆变系统、并网系统等组成。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年均发电量约4万度。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挂钩帮扶单位国企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和国企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解决。
四、项目统一代码:2018-441481-44-01-83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