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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石马镇新群村177.87KW(以工代赈)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3-26 10:07:34

文号:兴发改投审〔2024〕34号

建设内容:在石马镇虎石村下社猪沟塘辉哥养殖场屋顶,安装规模为177.87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建设面积约900平方米,项目设备包括单晶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镀锌钢支架、计量装置、交流配电箱等。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93.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27万元(包含劳务报酬: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乡村振兴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和自筹解决。

劳务报酬:聘用当地农村劳动力10人用于光伏板材料搬运和光伏板附属设施建设,劳务报酬300元/天,发放劳务报酬9.5万元,劳务报酬占项目总投资10%,劳务报酬应在方案或概算(预算)中予以单列。

批复时间: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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