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石马镇三社村180KW(以工代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5-16 16:01:31

文号:兴发改投审〔2024〕54号

建设内容:在石马镇三社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养殖场屋顶,安装规模为180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建设面积约800平方米,项目设备包括单晶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镀锌钢支架、计量装置、交流配电箱等。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92.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7.59万元(包含劳务报酬: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你社自筹解决。

劳务报酬:聘用当地农村劳动力10人用于光伏板材料搬运和光伏板附属设施建设,劳务报酬300元/天,发放劳务报酬9万元,劳务报酬占项目总投资10%,劳务报酬应在方案或概算(预算)中予以单列。

批复时间:2024年4月18日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