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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城北(文峦圩-东灌沟)污水管网工程变更实施单位的复函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5-31 16:20:39

文号:兴发改投审〔2024〕65号

兴宁市城北(文峦圩-东灌沟)污水管网工程于2023年9月8日业经我局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兴发改投审〔2023〕92号),实施单位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由于《关于明确污水处理职责的通知》(兴机编〔2021〕71号)要求,全市污水处理(除工业污水)职责调整由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出具的《关于变更兴宁市城北(文峦圩-东灌沟)污水管网工程实施单位的情况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生活污水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意兴宁市城北(文峦圩-东灌沟)污水管网工程的实施单位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变更为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建设内容和招标方式等仍按兴发改投审〔2023〕9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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