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10-31 10:22:25 |
文号:兴发改投审〔2024〕149号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及内容:在永和镇七层村综合服务中心屋顶,安装规模为45.26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建设面积约250平方米,项目设备包括单晶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镀锌钢支架、计量装置、交流配电箱等。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9.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62万元(包含劳务报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劳务报酬:聘用当地农村劳动力8人用于光伏板材料搬运和光伏板附属设施建设,劳务报酬300元/天,发放劳务报酬3.2万元,劳务报酬占项目总投资16.14%,劳务报酬应在方案或概算(预算)中予以单列。
批复时间: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