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12-06 10:24:15 |
文号:兴发改投审〔2024〕171号
根据《兴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纪要(〔2024〕11号)》、《兴宁市兴东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兴宁市四望嶂独立工矿区生态修复供水保障工程相关信息的情况说明》,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兴宁市四望嶂独立工矿区生态修复供水保障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业经我局批复(兴发改投审〔2024〕100号),实施单位为兴宁市兴东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统筹国防教育基地配套项目建设进度,同意项目名称变更为兴宁市农村供水巩固保障工程(一期),实施单位调整为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内容按兴发改投审〔2024〕100号批复实施,项目概算由我局重新核定批复后执行。
三、本复函所依据文件为:《兴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纪要(〔2024〕11号)》、《关于兴宁市四望嶂独立工矿区生态修复供水保障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兴发改投审〔2024〕100号)》《兴宁市兴东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兴宁市四望嶂独立工矿区生态修复供水保障工程相关信息的情况说明》《关于变更兴宁市四望嶂独立工矿区生态修复供水保障工程相关信息的请示》。
批复时间: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