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6:38:35 |
文号:兴发改投审〔2024〕177号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兴宁市农村供水巩固保障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业经兴发改投审〔2024〕100号批复(名称及实施单位业经兴发改投审〔2024〕171号复函变更),概算总投资10870.57万元。鉴于项目存在设计不够详细以及主体建安造价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等情况,根据《兴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纪要(〔2024〕11号)》要求,原则同意调整兴宁市农村供水巩固保障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0-441481-04-01-553794)。
二、经审查,调整后项目总概算10831.70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8477.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7.72万元,预备费932.54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用573.80万元。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