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9-06 10:23:41 |
近日,兴宁公安连续向涉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通过涉电信诈骗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人,捣毁涉诈GOIP窝点1个,查获涉案手机、电话卡和空卡套等一批。
8月22日,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对前期涉诈线索梳理、研判,并经周密部署后,组织兴田、河背、宁新、宁中、新陂、黄槐、龙田、叶塘、福兴等派出所警力,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使用银行卡参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张某林、吴某凡、刘某文、曾某民、王某新、董某辉、李某华、陈某玲等8人。目前,张某林、吴某凡、刘某文、曾某民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王某新、董某辉、李某华、陈某玲4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8月25日,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经涉案线索前期分析、研判工作,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下,联合大新街派出所开展收网行动,在城区城南路出租屋捣毁一个涉诈GOIP窝点,抓获嫌疑人2名,现场查扣手机、电话卡和空卡套等涉案物品一批。经查,嫌疑人李某林、李某柯在该出租屋内通过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分子提供转接服务。
目前,李某林、李某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侦办中。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基础电信运营商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如何防范“两卡”违法犯罪?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设置较为复杂的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为密码;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