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 察 公 告

浏览次数:-作者: 公安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9-11 17:28:40

按照梅州市委和兴宁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梅州市县级交叉巡察第二组将从2019年9月11日起至11月11日,对兴宁市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为期2个月。根据巡察工作职责,主要受理反映兴宁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的举报和反映。

巡察期间,梅州市县级交叉巡察第二组设立意见箱、联系电话和邮箱。巡察意见箱设在公安局二楼电梯门口、公安局群众办证大厅门口、兴宁市看守所、拘留所门口、兴田街派出所门口、郊区派出所门口、交警大队兴城中队门口,联系电话:18027713511(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邮寄地址:兴宁市3号信箱转梅州市县级交叉巡察第二组。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梅州市县级交叉巡察第二组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