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兴宁市公安局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制定公布兴宁市公安局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将直接适用广东省公安厅制定的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详情参见附件)。
兴宁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