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5:01:59 |
2023年,兴宁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警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为民办实事,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积极发挥网站服务和沟通引导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发布、更新政务动态、规范性文件,做好公示公告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坚持“三审三校”原则,把好信息发布质量安全关,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安全管理。2023年,依托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数1424条,接收处理网民留言、投诉和举报175条,召开媒体通气会、媒体座谈会等活动10场,刊发稿件953篇(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理、答复等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保质答复。2023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把关,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四)平台建设方面。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账号专项梳理排查,规范公安新媒体矩阵建设,进一步完善备案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工作效能,持续推动政府网站向融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不断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方面。安排专(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审核无误后及时公开,有效防止因公开端口太多而发生泄密的问题。
(六)解读回应方面。加强政府网站“领导信箱”互动栏目管理,2023年共受理群众网络问政来信349件,回复率100%。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指导各单位对群众密切相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文件进行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兴宁市公安局在兴宁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政务信息公开政策把握不够精准,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及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数量偏少,政策解读力度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内容还需进一步拓展。三是公开的信息内容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开的信息内容丰富度、深度等方面与群众的要求不够匹配。
接下来,兴宁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政务新媒体政治导向把关系统的信息发布纠错功能,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及时、合法、完整、准确。二是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组织开展政策解读、线上交流等互动,压实各栏目警种、部门公开责任,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把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政务公开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完善重大决策公众意见征集机制,及时回应社会焦点、热点问题等,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打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兴宁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