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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13 15:00:16

  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公开公正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启用的2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

序号

设置地点

设置启用日期

采集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

文峰一路联康雅筑路口路段

2025年1月22日

违法停车:103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兴一广场周边路段

2025年1月22日

违法停车:103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示期: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1日止,公示结束后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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