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13 1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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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公开公正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启用的2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
序号 | 设置地点 | 设置启用日期 | 采集交通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1 | 文峰一路联康雅筑路口路段 | 2025年1月22日 | 违法停车:10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 | 兴一广场周边路段 | 2025年1月22日 | 违法停车:10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公示期: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1日止,公示结束后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