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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公安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3-18 10:33:31

兴宁市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兴宁市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包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提案议案办理,以及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情况等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情况概述

2018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有效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推进我市平安创建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渠道

1、媒体发布。目前,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兴宁公安微信公众号、兴宁公安微博,以及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平安南粤网、梅州警视网、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平台。兴宁市人民政府网下设兴宁市公安局子网站,广泛开展公安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

2、政务公开栏。在群众办证大厅、服务窗口、移动警务车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办证工作流程表、服务承诺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3、公共关系活动。依托警察开放日、110主题宣传日、122交通主题宣传日等,在市区及村镇设立宣传咨询区,接受群众咨询,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广泛印制、发放警务公开资料。

(二)信息公开数量

2018年我局通过梅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发布信息69篇,答复群众网上咨询181人次,发布微博209条、微信654条、南方+172条;在各级电视台播出电视新闻403条;在各级报刊发布稿件87篇;在平安南粤网、梅州警视网等媒体发布信息166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提案议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在办理提案议案工作中,我局严格落实省、梅州和兴宁市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结合公安职能,扎扎实实地开展提案办理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实现办结率100%,面商率100%,有效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深入开展。2018年2月份,我局共受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其中提案中反映属交通方面的7件、治安方面的3件),均已按时按质办结完毕;收回代表、委员的征询意见表10份,均为满意。同时,将提案议案办理情况在本局网站上公开。

六、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情况

对照《兴宁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内容,我局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要点工作分管局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同志,扎实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明确职责任务,紧紧围绕重大风险排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数字政府建设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坚持常态公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四是主动公开发布,积极主动向市政府网站、市广电台、兴宁发布等平台报送信息,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平安建设措施和成效、便民信息等;对涉警信息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动态发布;认真办理回复市政府网站和本局网站网络问政栏目网民留言,积极回应群众网上来信。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虽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促进了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还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2019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

兴宁市公安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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