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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2-02-10 16:30:04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2012年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年票缴交期从2012年2月8日起至5月31日止,请广大车主按时到全市各县公路规费征收点缴交。逾期将按日加收2 permil;的滞纳金。

  特此通告

梅州市公路局

201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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