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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公路局公路养护“创优 创先”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公路局 发布时间:2009-02-17 17:5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及重点县道公路网的抗灾能力和使用质量,营造  畅、洁、绿、美  的公路交通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省养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实现  奋斗三年,力争使我市省养公路的养护水平提升到全省山区市前列  的工作目标,根据交通部《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以及《广东省国省干线公路GBM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省养公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实施目标
  第二条 公路养护无差等路,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路况指标,并全面提升公路抗灾能力和使用质量。
  第三条 现有公路桥梁承载能力不足公路Ⅱ级(汽车-20级,挂-100)标准以上的,要逐步采取改建或加固措施,确保桥梁安全畅通。
  第四条 通过三年努力,最终实现全市省养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主要县道全部达到GBM工程标准,突出一个  畅  字,保持一个  洁  字,实现一个  绿  字,注重一个  美  字。基本达到路、景、物交织协调,实现人与路、路与自然相和谐,构成流畅、舒适、安全、优美的交通公路环境。
第三章 实施内容
  第五条 根据交通部《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本着提高抗灾能力、通行能力和先急后缓的原则,实施过程中采取  缺少什么、补做什么、分段分线、逐步实施、全面完成  的原则。重点做好危桥加固、路面保洁、路肩平整、无缺口、埋设路缘石、完善浆砌边沟、防护设施、标志标线,提高绿化水平、加强路政管理、逐步建立机械化专业大道班养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突出  以路面养护为中心  ,认真抓好路面日常保洁工作,路面出现裂缝、碎裂、坑槽等病害要及时修补,积极采取挖补修复、沥青修补等措施,同时要提高预防性养护意识,对路面纵横缝及微细裂缝及时灌缝,保证行车舒适,延长路面使用寿命,确保路面常年保持平整、洁净、顺畅。
  第七条 要求路面与路肩分界顺直、醒目,完善缺损的路缘石。
  第八条 路基要求线形清晰、稳定坚实、排水畅通,填方路段路基无缺口。
  第九条 路基边坡稳定,上、下边坡刷修整齐、顺适,凡破碎、松软的石质和土质边坡段视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如易发生塌方地段可设浆砌挡墙防护设施等。
  第十条 路肩边缘整齐平顺,横坡适度,未硬底化的路肩要求整洁,无垃圾堆积,应通过植草皮进行绿化、美化。
  第十一条 完善排水设施,穿越村镇路段、纵坡大于5%的路段、易淤积、易冲刷路段要求一律采用石砌边沟,原来设置有石水沟出现缺损的,要及时修复,出现淤塞的,要求及时清理,保障排水边沟畅通。
  第十二条 桥面保持整洁,泄水管无堵塞,伸缩缝保持良好,桥下无垃圾堆积物,保持排水畅通。同时要求落实桥梁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桥梁日常巡查养护日志。
  第十三条 涵洞纵坡平顺,水流畅通,无淤塞.自然沟纵坡太陡时,根据需要在涵洞上下游增设铺砌或溜水槽设置消力设施。
  第十四条 所有桥涵的帽石,栏杆,扶手必须经常保持完整无缺,顺直美观.桥梁两端示警桩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油漆,使其标识清晰,明显醒目。
  第十五条 公路沿线标志,标线,里程碑,百米桩,界碑等要求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设置要做到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美观,公路标线要保持完整鲜明,出现缺损及时修补。
  第十六条 公路路肩两侧均设置路边线轮廓标.其设置间距为100米,弯道部分可酌情加密.凡设置示警桩和护栏路段,以及路肩上已种植整齐的行列式乔木路段,可不再设路边线轮廓标.路边线轮廓标与百米桩结合设置时,应在桩下部标明百米桩号。
  第十七条 平原地区路基高4 米以上路段,山岭区路堤高6 米以上和危险路段 应在路肩边缘埋设示警桩(桩距6 米,断面15 times;15厘米),高出地面80厘米,一律涂以红白相间油漆(顶端为红色)或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护栏;或按照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对路侧危险路段设置钢筋混凝土防撞墙、波形钢护栏。
  第十八条 公路沿线道班房及段房围墙,一律涂以浅黄标志色.道班房院门两侧分别按黄底红字书写"养好公路,保障畅通"八个大字。
  第十九条 公路绿化应根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绿化,国道主干线、省道重点线路、旅游公路力争一路一景,突出绿化特色。公路两侧有整齐水田,一般不搞行列式种植,可栽植灌木或花草。对弃土场、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空地要求因地制宜进行全面绿化。
  第二十条 公路绿化要坚持"栽、管、护"相结合,路树应栽植整齐,不得侵占公路建筑界限,无遮挡标志现象,树冠不得防碍视距和交通安全,灌木及花草要定期修饰,剪理。
  第二十一条 对水毁项目的修复工程要结合巩固GBM工程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四章 实施及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市局计划用三年时间,将我局管养公路国省道及重点县道全面达到GBM工程标准。每年1月底前各县(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将年度计划完善、巩固GBM工程的路段、里程及工作内容调查表报市局,市局根据上报情况统筹安排,现场核实工程量,在4月底前将任务下达到各县(市)公路局、直属分局。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公路局、直属分局根据市局下达的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进度,市局每季度将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进度明显滞后的,以书面形式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第二十四条 补助费用中间支付根据各县局完成年度计划指标情况,经市局检查核实确认后,按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拨付补助计划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年度计划任务完成后,市局将在每年12月中旬派出验收小组根据实施细则的标准及市局下达的实施内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市局下达补助计划费用。验收不合格的路段,市局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对应的补助费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验收合格路段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验收路段路况、路容路貌水平稳中有升,如出现明显失养现象,市局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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