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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责改字[2016] 1号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04-08 09:27:55

兴宁市宴遇音乐咖啡屋:

营业执照:441481600342991

法定代表人:陈海平

地址:兴宁市兴城沿江路碧水湾A区底层

2016年1月12日晚上,我局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对你咖啡屋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进行噪声监测,据现场对你咖啡屋周边及附近住户(碧水湾A区)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一是在碧水湾A区一、二、四楼楼梯口(二类功能区)分别为60.6分贝、65.3分贝、55.1分贝。二是位于咖啡屋大门外1米处(四类功能区)噪声监测值为74.7分贝,均超出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2016年1月12日《兴宁市环境保护局现场调查笔录》、1月12日《监测报告》(兴环境监测[2016]第1号)以及现场拍照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咖啡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咖啡屋立即停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相关设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经营,并做好隔音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我局将对你咖啡屋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未按上述要求改正,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你咖啡屋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兴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钟思彬,电话:3258725。

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境保护局四楼执法室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4日

抄送: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兴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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