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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3-02-16 10:37:03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群宝电子智造有限公司年产电感两百万个建设项目

环兴

20231

2023113

广东群宝电子智造有限公司

2023116

2

梅州市兴宁中新绿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废旧电子回收与批发改建项目

环兴

20232

2023116

梅州市兴宁中新绿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广东梅州兴宁市叶塘镇南区工业大道中段2号厂区(广东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3

兴宁市山区中小河流二期工程(宋声河(续建)治理工程(璜江小学以上))一期

环兴

20233

2023117

兴宁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宋声河璜江小学以上

4

兴宁市山区中小河流二期工程(兴宁市曾坑河治理工程(一期))

环兴

20234

2023117

兴宁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福兴街道办新联村

5

兴宁市山区中小河流二期工程(大嵩水兴宁段一期治理工程)

环兴

20235

2023117

兴宁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森丰村

6

兴宁市山区中小河流二期工程(兴宁市建新河治理工程)

环兴

20236

2023117

兴宁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宁中镇建新河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北279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联系电话:0753-3261672    传真:0753-3561488


20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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