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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16:33:52



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我局审批了《兴宁市福如海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50吨白酒、15吨黄酒建设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告,如有意见,请在公告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北279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联系电话:0753-3261672    传真:0753-3561488


2024年2月27日



梅环兴审〔2024〕1号关于兴宁市福如海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50吨白酒、15吨黄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梅环兴审〔2024〕2号关于广东海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兴宁数控机床年产3000台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梅环兴审〔2024〕3号关于梅州市新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1).pdf

梅环兴审〔2024〕4号 关于兴宁市东湖水库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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