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5-02-19 14:50:17 |
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我局审批了《兴宁市顺旺气体有限公司改扩建气体储罐、氢气丙烷丁烷及特种气体生产充装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梅州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贮存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告,如有意见,请在公告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北279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联系电话:0753-3259531 传真:0753-3561488
2025年2月19日
梅环兴审〔2025〕1号关于兴宁市顺旺气体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梅环兴审〔2025〕2号关于梅州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贮存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