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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兴宁市望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石英砂(一期10万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5-03-05 16:45:09

  根据兴宁市望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石英砂(一期1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五楼综合股,邮编:514500

联系电话:0753-3259531        传真:0753-32614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兴宁市望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石英砂(一期10万吨)建设项目

兴宁市望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兴宁市径南镇双梧村洋干塘

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兴宁市径南镇双梧村洋干塘,租用广东翰殷沥青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1(占地1800m2)、闲置场地(占地8200m2),占地面积共10000m2。建设内容包括烘干车间1200m2、水洗区800m2、原料堆场2000m2、粗料堆场200m2、一般固废暂存区100m2、危废暂存间等,设计生产石英砂10万吨/年。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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