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5-03-05 16:45:09 |
根据兴宁市望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石英砂(一期1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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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关于拟对兴宁市望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石英砂(一期1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