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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望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50万吨石砂建设项目(一期10万吨)环境影响报告表、广东省中新绿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电子电器回收拆解与批发扩建项目、梅州市广热电热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300万支发热管新建项目、兴宁市信达尼龙塑胶加工厂年产尼龙颗粒1200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梅州市兴合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备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5-05-13 09:16:20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兴宁市望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50万吨石砂建设项目(一期10万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梅环兴审〔2024〕5号

2025.3.24

兴宁市望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兴宁市径南镇双梧村洋干塘

2

关于广东省中新绿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子电器回收拆解与批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梅环兴审〔2025〕6号

2025.4.23

广东省中新绿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兴宁市叶塘镇南区工业大道中段2号厂区(广东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3

关于梅州市广热电热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300万支发热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梅环兴审〔2025〕7号

2025.5.7

梅州市广热电热机械有限公司

兴宁市径南镇双梧村洋干塘

4

关于兴宁市信达尼龙塑胶加工厂年产尼龙颗粒1200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梅环兴审〔2025〕8号

2025.5.8

兴宁市信达尼龙塑胶加工厂

兴宁市龙田镇凉伞村上坑1号厂房

5

关于梅州市兴合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备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梅环兴审〔2025〕9号

2025.5.8

梅州市兴合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兴宁市叶塘镇三变村五下4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北279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联系电话:0753-3259531     传真:0753-3561488

梅环兴审〔2025〕5号关于兴宁市望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50万吨石砂建设项目(一期10万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梅环兴审〔2025〕6号关于广东省中新绿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电子电器回收拆解与批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梅环兴审〔2025〕7号关于梅州市广热电热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300万支发热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梅环兴审〔2025〕8号关于兴宁市信达尼龙塑胶加工厂年产尼龙颗粒1200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梅环兴审〔2025〕9号关于梅州市兴合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备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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