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兴宁市坭陂镇东安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5-05-26 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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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宁市坭陂镇东安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五楼综合股,邮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兴宁市坭陂镇东安石场扩建项目 | 兴宁市坭陂镇东安石场 | 兴宁市坭陂镇东山村白牙寨 | 兴宁市杰宇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兴宁市坭陂镇东山村白牙寨,兴宁市坭陂镇东安石场投资1000万进行扩建,在保留现有采矿权西北边一小块范围的基础上,水平方向上主要往西扩约300m,南北方向上往北扩约400m,往南扩约400m,垂直方向上延深25m,矿权范围283300平方米。采矿权人拟在现有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将现生产规模29.00万m³/年提升为50.00万m³/年,其开采面积和核定开采标高均不变。扩建后全厂生产加工产品为建筑用花岗岩50万m3/年(包括机制砂18.57万m3/年)。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 |
联系电话:0753-3259531 传真:0753-32614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