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兴宁市麻岭水库清淤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05 10: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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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宁市麻岭水库清淤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兴宁市麻岭水库清淤工程 | 兴宁市麻岭水库清淤工程 | 兴宁市叶塘镇河西村麻岭水库 | 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兴宁市叶塘镇河西村麻岭水库,本项目为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本项目为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修复湖库生态环境现状,使湖库恢复到自然形态,设置有临时堆土场进行堆放清淤物,项目施工过程不涉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行为;不涉及向水体倾倒妨碍行洪的垃圾、渣土,或者非法弃置砂石、淤泥等行为;不涉及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等行为;不涉及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行为。进行作业的船舶均在人民政府指定的停泊区内停泊。清淤疏浚工程均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执行。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 |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五楼综合股,邮编:514500
联系电话:0753-3259531 传真:0753-32614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