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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坭陂镇东安石场扩建项目、兴宁市麻岭水库清淤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5-07-03 14:48:41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兴宁市坭陂镇东安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梅环兴审〔2025〕10号

2025.6.17

兴宁市坭陂镇东安石场

兴宁市坭陂镇东山村白牙寨

2

关于兴宁市麻岭水库清淤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梅环兴审〔2025〕11号

2025.7.1

兴宁市麻岭水库联合管理所

兴宁市叶塘镇河西村麻岭水库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北279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联系电话:0753-3259531     传真:0753-3561488

梅环兴审〔2025〕10号关于兴宁市坭陂镇东安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梅环兴审〔2025〕11号关于兴宁市麻岭水库清淤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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