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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梅州市一磁磁业有限公司年产2亿套电子磁芯项目、梅州市鸿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套电子变压器及1000万条数据线项目、兴宁市腾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00万套电子变压器项目、梅州市鸿途磁业有限公司年产5亿套电子磁芯项目、兴宁市创联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亿只电木支架及2500万只电子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05 14:32:59

  根据梅州市一磁磁业有限公司年产2亿套电子磁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梅州市鸿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套电子变压器及1000万条数据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兴宁市腾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00万套电子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梅州市鸿途磁业有限公司年产5亿套电子磁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兴宁市创联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亿只电木支架及2500万只电子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五楼综合股,邮编:5145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梅州市一磁磁业有限公司年产2亿套电子磁芯项目

梅州市一磁磁业有限公司

梅州兴宁产业园区南区(原树人木业厂房)

广东晨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梅州兴宁产业园区(原名称为“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主要从事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园区规划主导产业,产过程不使用煤炭,使用的能源资源主要为水和电,分别由市政供水管网和电网供应。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

梅州市鸿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套电子变压器及1000万条数据线项目

梅州市鸿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兴宁产业园区叶塘镇凯龙堡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3号厂房

广东晨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业,符合园区应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电子等企业的规划要求,项目不属于印染、鞣革、造纸、化工、电镀及含其他表面处理工序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

兴宁市腾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00万套电子变压器项目

兴宁市腾辉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兴宁产业园区内华粤皮革有限公司厂区左边

广东晨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梅州兴宁产业园区内华粤皮革有限公司厂区左边,项目属于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行业,不属于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

梅州市鸿途磁业有限公司年产5亿套电子磁芯项目

梅州市鸿途磁业有限公司

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工业大道中段(梅州市鸿途磁业有限公司厂房)梅州兴宁产业园区

广东晨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从事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印染、鞣革、造纸、化工、电镀及含其他表面处理工序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

兴宁市创联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亿只电木支架及2500万只电子变压器项目

兴宁市创联电子有限公司

梅州兴宁产业园区叶塘镇工业大道中段(原凯龙堡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广东晨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浸漆烘干工序废气经单层密闭正压收集后由“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

联系电话:0753-3259531        传真:0753-32614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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