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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PPP项目黄槐镇三村合一站点建设项目、兴宁市人民医院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05 14:37:51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兴宁市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PPP项目黄槐镇三村合一站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梅环兴审〔2025〕12号

2025.7.29

兴宁市广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兴宁市黄槐镇禾村

2

关于兴宁市人民医院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梅环兴审〔2025〕13号

2025.7.29

兴宁市人民医院

兴宁市福兴街道新联村、兴田街道洋岗村兴宁市人民医院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北279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联系电话:0753-3259531     传真:0753-3561488

梅环兴审〔2025〕12号关于兴宁市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PPP项目黄槐镇三村合一站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梅环兴审〔2025〕13号关于兴宁市人民医院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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