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工业园200MW-400MWh新型共享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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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11 16: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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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宁市工业园200MW-400MWh新型共享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四楼综合股,邮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兴宁市工业园200MW-400MWh新型共享电站项目 | 梅州市界电能源有限公司 | 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英新纺织东侧地块 | 广东省清山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英新纺织东侧地块,主要从事为属于“D4879其他电力工程施工”行业。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同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汇入叶塘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项目固体废物不自行处理排放,所以不设置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 |
联系电话:0753-3259531 传真:0753-32614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