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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新绿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4-27 10:26:58

  根据广东省中新绿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四楼综合股,邮编:5145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广东省中新绿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广东省中新绿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园南区天河大道26号

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园南区天河大道26号,主要从事为属于“C421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主要原辅材料包括润滑油、碱片。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硫酸雾经碱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加强生产管理,加强车间通风。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

  联系电话:0753-3259531        传真:0753-32614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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