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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整改、谁销号”--兴宁率先落实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浏览次数:-作者: 郭志平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30 09:55:44


  2020年底,梅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发出了《梅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兴宁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召集相关单位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和部署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积极牵头,对标对表,严格按照“整改一个、评估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的原则,认真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及销号工作。



兴宁市涉及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有28项,除第11项(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问题中涉及的“2020年年底前建成“兴宁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并投运任务正在全力推进,另有2项属“思想认识方面,需长期坚持推进”不纳入销号范围外,其余25项已按照《梅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完成了整改工作。截止2021年4月19日,按照“谁整改、谁销号”原则,兴宁市率先落实了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为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效,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紧扣梅州市委、市政府和兴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生态环境质量,认真谋划“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环境治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城乡人居环境,以新标杆为引领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奋力争当县域生态经济发展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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