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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厚植生态优势奋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发布时间:2021-12-03 20:02:14


11月22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伟文主持召开班子和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并结合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学习贯彻工作。

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力厚植生态优势,奋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要坚决践行“两山”理念,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全省领先,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

一是加强环境保护。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化建筑工地、道路扬尘、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和餐饮油烟废气管控,确保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以上。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和宁江河水质整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严格落实河长制,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五清”行动,实现水环境长治久清。抓好农业面源、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优先保护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

二是筑牢生态屏障。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抓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完成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重点抓好铁山嶂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全面落实“林长制”,加强东江、韩江上游水源涵养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推进国家储备建设,稳定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

三是促进绿色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狠抓能耗“双控”,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因地制宜布局发展光伏发电和储能项目,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全面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做好我市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对接碳汇交易,让良好生态为高质量发展赋能。

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一定会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力当好梅州生态发展主力军,不断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再创千年齐昌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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