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无线梅州 发布时间:2024-04-24 16:01:33 |
在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铝灰渣被明确定义为危险废物,需要有相关资质才能进行处置,可偏偏就有人铤而走险,非法将外地的铝灰渣非法倾倒在我们梅州,最终这些人也坐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记者从蕉岭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了解到,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庄某只等7人为了牟利,在没有危险废物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中山市、佛山市、肇庆市等地厂家收集待处理的铝灰渣后,非法倾倒、填埋至蕉岭县长潭镇、文福镇白湖村、广福镇乐干村以及广福镇狐狸峡水库侧。那这7人在这个过程中都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经审查查明,其中庄某只负责联系陈某斌安排运输车辆到指定厂家装载,后交由林某填处理,林某填在赖某辉的介绍下将铝灰渣运至蕉岭县,赖某辉负责联系陈某算、丘某雄、钟某华,由该三人分别将铝灰渣倾倒、填埋。
案发后,经有关部门查明,这些地块被倾倒、填埋的铝灰渣合计约6603吨。另外,公诉机关还查明,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中山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某为牟利,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挂靠公司经营的租户产生的约554吨铝灰渣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莫某标(无法查找)处置,期间因一些缘故,由家住蕉岭县的货车司机杨某宏接手,将该公司发出的铝灰渣约103吨倾倒至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这些地块填埋的黑色不明物质均为铝灰渣。
公诉机关表示,黑色不明物质的主要成分均为铝灰渣/二次铝灰,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类别: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铁废物,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上述物质进行物质属性鉴别,判定均属于危险废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庄某只、陈某斌、林某填、赖某辉、陈某算、丘某雄、钟某华、杨某宏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其他有害物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蕉岭县人民检察院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庄某只、陈某斌、林某填等人分别依法连带赔偿非法倾倒的铝灰渣造成的清理转运、委托应急处置等各项费用;连带承担本案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应急处置方案编制等事务性费用818000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就其污染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赔礼道歉。
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