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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2025年工作总结和2026年工作计划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05 16:23:02

  2025年以来,我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十四五”规划收官目标,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及2026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环境要素保障有力,各项指标稳中有进

  (一)空气质量:1-12月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1%;PM2.5平均浓度19μg/m³,达到梅州下达考核标准。

  (二)水环境质量:1-12月,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平均水质达到Ⅲ类考核目标,达标率为100%;国控水口水洋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Ⅲ类考核目标,月达标率为75%;省控合水水库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Ⅲ类考核目标,月达标率为100%;罗浮水园潭断面平均水质达Ⅱ类考核目标,月达标率为100%;市控畲江官铺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Ⅱ类考核目标,月达标率为63.6%。

  (三)土壤与固废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21%,与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上级考核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治理成效凸显

  (一)污染防治攻坚深化: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完成2个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强化合水水库水环境管控,开展合水水库蓝藻水华蓝色预警应急工作,推进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深化蓝天保卫战,严控VOCs排放、扬尘污染,保持工业燃煤设施“清零”,开展非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完成11个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强化重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完成6个建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审批。

  (二)执法监管精准高效:全年出动执法人员2328人次,检查企业647家次,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13份,立案12家,处罚金额79.625万元,推动16个问题整改完成;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成38家次企业环境安全生产检查,整改10处安全隐患及1处重大事故隐患,推进46家企业编制应急预案。

  (三)督察整改落地见效:稳步推进央督、省督反馈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我市案件140件,已全部办结;反馈问题14项,已完成整改13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市案件十一批41件,已办结27件;反馈问题18项,已完成7项,达到时序进度8项、未达到时序3项。

  (四)服务发展精准有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审批建设项目23个、登记备案69家,发放排污许可证80家、排污登记377家,。

  (五)资金争取成效显著:积极谋划申报专项资金,2025年成功争取上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项目4个,获得资金共计2475万元,聚焦饮用水源地整治、流域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围绕兴宁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方向,梳理储备17个环保工程类重大项目,总投资达38.7亿元,覆盖水、气、土壤、固废全领域。

  三、2025年工作亮点

  (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破除数据壁垒,提升监管和决策效能,建立并持续深挖兴宁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该平台整合环境基础信息、空气指标、断面水质、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环境执法、水、气、土、固废等各方面大量数据资源,我分局能快速调取兴宁市地形地貌、河流走向和重点排污企业分布等信息,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全面的数据支撑。

  (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不断健全:为进一步增强我分局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力度,坚决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分局制定了《2025年兴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哨兵”工作方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哨兵’队伍 ”,在全市范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央督省督案件等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巡查台账并进行分析研判,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将生态环境问题遏制在萌芽阶段。

  (三)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系统关于“苦干实干、争先创优”精神,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使命感和责任感,我分局印发了《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苦干实干,争先创优”工作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积极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激发干部职工工作潜能。实施以来,干部精神面貌得到改善,工作纪律得到加强,宣传、撰稿等方面有所突破。

  (四)铁山嶂废弃矿区生态综合治理修复取得高质量成效。铁山嶂废弃矿区生态综合治理修复工程于2022年10月开始施工建设、2024年1月竣工完成并于同年7月通过竣工初验,2025年7月通过竣工终验,达到优秀档次,项目共投入资金4.31亿元。目前,土质土壤得到进一步改良,生物多样性显著恢复。完成修复面积3645亩,绿化面积超21万亩,铁山嶂已从昔日的“满目疮痍”到现在“重披绿衣裳”,该项目被自然资源部列为国家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

  (五)四望嶂历史遗留矿区生态治理修复稳步推进。兴宁市黄槐镇四望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投入资金3524万元,对57个图斑共132.52公顷进行治理。同时以岭南国防教育基地建设为依托,计划投入资金2.12亿元,锚定“粤北地区红色主题植物绿美示范点”定位,按照“一带一环三林六园”的总体结构,打造红色科普园、红色苏区园、黄檀紫胶园、珍贵树木园、客家山茶园和客家南药园等6个特色公园,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新造油茶林,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推动区域生态修复。

  (六)其他矿区生态修复扎实推进。近年来,我市共投入资金约4600万元,对大坪、罗浮等镇历史遗留矿山进行修复,修复面积约60.5公顷,矿山修复后,从源头减少重金属等元素进入土壤和水体的量,植被的恢复可减少泥沙的冲蚀量,防止土壤养分流失,原有裸露的矿区地表得到绿化、美化,改善生态环境与景观。

  (七)碧道建设卓见成效。近年来,我市投入资金约3.03亿元,对宁江河、石马河、洋陂河等建设碧道共30.13公里。碧道建成以后,显著提升了河流水质,增强了防洪能力,修复了水生态,保障两生物多样性,有效改善河流整体生态环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较大压力。畜禽养殖散养户监管难度大、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待进一步提高;市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密度低,河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农村污水治理机制不完善、治理运维资金缺口;合水水库水华防控及宁江断面稳定达标等问题仍需攻坚。

  (二)铁山嶂废弃堆矿点污染隐患仍然存在。铁山嶂废弃铁矿堆料场治理尚未彻底,部分堆场未清理且防渗膜破损,存在土壤、水体污染隐患。

  (三)环境容量不足,产业园发展受限。我市产业园区环境容量不足,受生态管控限制,部分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难以引进,制约园区发展。

  五、2026年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高水平保护兴宁生态环境”和“高质量服务兴宁社会经济”两大方向,以绿色低碳发展、污染综合防治、环保督察整改、执法日常监管为抓手,立足兴宁生态优势和苏区融湾机遇,建设美丽兴宁。

  (一)锚定核心指标,筑牢生态环境质量底线。

  持续巩固提升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状况稳步向好。空气质量方面,力争全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5%,较2025年稳步提升;严格管控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确保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以内,实现精准治污、稳中有降。水环境质量方面,保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平均水质稳定达到国家Ⅲ类考核要求,年度达标率保持100%;推动国控断面水口水洋水质持续改善,年均综合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力争水功能区梅江水口断面达标率提升至80%以上;确保省控重点断面水质稳中向优,月均水质均满足Ⅲ类考核目标,月度达标率保持100%;推动罗浮水园潭水质显著提升,平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月度达标率持续稳定100%,切实守护区域生态安全与群众饮水健康。

  (二)聚焦协同治理,推进全领域污染精准防控。

  紧盯空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核心污染领域,强化源头管控、系统修复与精准治理,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效能。一是加强做好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底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等工作。二是强化合水水库源头治理,重点对合水水库上游及周边做好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整治提升工作,加强水华风险预警,完成罗岗镇坪田水库划定、合水水库与和山岩水库保护区调整等工作,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三巩固提升断面治理成效,重点开展宁江流域和梅江水口段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力争2026年国控宁江水口水洋断面稳定达标,水功能区梅江水口断面达标率达80%以上。四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和广东省生态类型动态变化图斑核实、整改、销号等工作。五是加大力度开展固体废物整治,持续做好重金属隐患排查、危废企业和辐射企业管理工作,做好上级遥感发现疑似固体废物堆放点核查、整改、销号等相关工作,强化危废全流程监管,规范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各环节操作,加强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三)赋能绿色发展,以生态优势助推苏区融湾。

  以兴宁市工业园规划环评调整为契机,大力发展主导产业。根据主体功能区产业目录,制定工业园区准入产业目录,严格入园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引导环境资源向重大发展平台、优质产业项目倾斜,助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疗器械等高端装备产业。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园区建设必须做到基础设施建设先行,污水处理、雨污分流、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未建成的,排污项目不得投产运营。

  (四)聚焦专项资金管控,提升生态建设品质。

  一是建立健全我分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出台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按“先谋事再排钱”原则,围绕宁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东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美丽系列”创建项目、官田河流域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工业园区污水治理、铁山嶂废弃堆矿场隐患、无废城市等方面积极谋划申报资金项目,夯实资金基础,为兴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五)严格环境监管执法,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一是抓实督查迎检。全面统筹推进2026年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准备工作,建立季度督办机制,聚焦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罗浮镇甜鱼礤电站退出)、省级督查反馈问题(建筑垃圾填埋场不规范建设)和交办案件(罗岗桂发石场案件和黄陂镇污水处理厂案件),压实整改责任,督办进度落后事项,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力争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信访案件办结及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强化整改闭环管理,对存量问题逐项复盘核查,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对新增问题立行立改,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

  二是提升监测监管能力。重点推进2026年兴宁市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建设AI智慧实验室水质检测系统、光谱AI水质监测微型站和AI环境大脑 (智能感知中枢),打造“广东粤东片区监测实验室示范点”,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精准度与应急处置能力,筑牢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六)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环境治理效能。

  一是深化科技赋能。持续深挖兴宁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效能,整合环境基础信息、空气与水质指标、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等多维度数据,实现地形地貌、河流走向、重点排污企业分布等信息快速调取。2026年重点建设生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三大核心功能:构建多维度污染源溯源体系,精准定位污染源头、追溯责任主体;优化图层管理,支持导入导出、信息查询、分类叠加与隐藏;强化智能选址分析,为园区规划、项目环评提供精准查询服务与智能报告。

  二是健全机制保障。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效能,深化《兴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哨兵”工作方案》实施成效,持续建强“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哨兵’队伍”,2026年在全市范围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央督省督案件整改等专项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台账管理与分析研判机制,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将生态环境问题遏制在萌芽阶段,坚决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系统“苦干实干、争先创优”精神,持续优化《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苦干实干,争先创优”工作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狠抓制度落实,积极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激发工作潜能。让干部在精神面貌、工作纪律和宣传撰稿等工作中进一步突破。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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