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求《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 修订方案(征求意见稿)》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25 10:26:49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有关要求,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重新调整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形成了《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修订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敬请提出宝贵意见,于2020年3月6日下午下班前反馈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联系电话:3259415,邮箱:hbh488@126.com。传真:3259415。

  附件: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修订方案(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0年2月25日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