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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兴宁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指引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27 16:11:06

各排污单位:

  为做好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的填报工作,确保9月底前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覆盖,我局特制定相关指引,指导排污单位做好填报和申领工作。

  一、申请对象

  1位于兴宁市辖区内,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附件1)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按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相关内容详见《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附件2)

  2、2019年8月13日起,我省已停止核发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持有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二、申请流程及填报指引

  1、申请流程。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附件3),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申报后请定期登录关注进展。

  2、填报指引。请各排污单位根据各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排污许可证相关申请信息和自行监测方案进行填报。其中,排污登记单位参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样表)》(附件4)和《兴宁市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操作指引》(附件5)进行排污登记填报。

  

  附件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pdf

  附件2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pdf

  附件3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操作流程.doc

  附件4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样表).doc

  附件5兴宁市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操作指引.docx

  附件6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致排污单位的一封信.doc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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